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推进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根据《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班工作制度是指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在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并实施定期调度和挂图作战、信息报送、督导检查、工作会商、提醒交办等工作制度,对三年行动实施统筹、协调和推进。
第三条 本制度由县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适用于各乡镇、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及企业单位。
各乡镇和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落实三年行动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定期调度和挂图作战。围绕县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县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各乡镇工作专班、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进一步分解专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实施工期倒排、挂图作战,形成“每月一调度、季度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排名”的工作模式。
(一)一月一调度。县工作专班、各乡镇工作专班及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挂图作战目标任务,并调度汇总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二)一季一通报。县工作专班每季度对全县三年行动挂图作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各乡镇、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半年一总结。按照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挂图作战要求,县工作专班每半年提请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形势任务,提出下阶段工作要求。
(四)全年一排名。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制定年度整治工作评分标准,对各乡镇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日常考核评分和排名。县工作专班根据日常调度掌握情况和各牵头部门的考评结果进行全县通报排名,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准确和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服务决策,不得迟报、漏报、弄虚作假。
(一)各乡镇、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应明确专班专人,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工作专班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数据,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三年行动的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各专项每月进展情况、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及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或合理化建议等。
(三)对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和亮点工作,县工作专班通过桂东应急管理APP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刊和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等方式及时向全县推介。
(四)信息报送情况纳入三年行动专项考核内容。
第六条 督导检查。根据各专项实施方案和县安委会部署,突出三年行动重要阶段、重点任务、关键问题,县工作专班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一)工作方式。坚持“四不两直”和问题导向,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形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发现了解真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内容。
1.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三年行动的情况。
2.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及动态更新情况。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园区等功能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要节假日、“两会”、汛期、企业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风险管控与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5.县安委会或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6.县安委办通报及县工作专班提醒交办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7.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县工作专班先期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责任分工。
2.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县工作专班应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及时予以交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3.对督导检查反馈或交办的问题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台账,并举一反三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4.对整改不力的,由县工作专班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三年行动专项考核。
第七条 工作会商。根据各专项实施方案和“一月一调度”情况,结合各专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落实情况,县工作专班每月召集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一)会商会由县工作专班负责召集,各专项县级牵头部门、相关责任单位联络员参加;必要时,由县安委办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商会,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会商会按照“分析症结、统一认识、明确思路、协调推进”的原则进行,对会商达成一致意见且相关责任单位能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对会商达成一致意见但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无法推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对会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县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审议。
(三)对会商议定的重大事项,县工作专班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持续跟踪调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对会商议定的事项,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故意拖延、推诿或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专项考核。
第八条 提醒交办。对县工作专班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需要引起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的问题,由县工作专班以工作建议函的形式向有关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提醒交办。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交办:
1.整治工作责任或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整治工作任务推进缓慢的。
3.信息、数据或有关工作情况报送迟缓或漏报、慌报的。
4.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
5.其他有必要进行提醒交办的事项。
(二)被提醒交办的单位应对提醒交办事项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提醒交办的事项,县工作专班应安排专人跟踪调度。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故意拖延、推诿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专项考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事故,或在中央、省、市级媒体产生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或经通报批评仍未落实有关整改工作的,按照《桂东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
第十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符合县级挂牌督办规定条件的,按照“一单四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计划》的通知
正式稿桂安发〔2020〕1号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pdf
责编:邓敏
来源:桂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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